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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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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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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3-03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针对每月进展变化情况,公司定期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01执527号等执行文件。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一)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盛世”)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案
公司与重庆盛世因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一案,公司名下一基本户被冻结。
(二)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石油”)与安徽宿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银行”)借款纠纷案
华东石油为恒泰艾普的参股公司,2015年8月25日,华东石油与宿州银行签订《流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9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5年
9月24日至2016年9月24日。华东石油提供了抵押物,将两块作价分别为
17582400元和16000000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宿州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华东石油向宿州银行提供《股东会决议》及《股东承诺书》,承诺华东石油股东唐勇成、恒泰艾普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宿州银行向华东石油发放了900万元贷款,至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华东石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宿州银行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埇桥法院”)提起诉讼。
埇桥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华东石油偿还原告宿州银行借款本金899.7万元、利息及20万元律师代理费,原告宿州银行对被告华东石油提供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东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唐勇成、毛萧莉、汤承锋、恒泰艾普等对华东石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泰艾普不服该判决,于2019年8月8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州中院”)提出上诉。2020年1月
10日,宿州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宿州银行向埇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恒泰艾普收到埇桥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公司经过查询后得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
(三)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公告中提及公司与北京银行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北京银行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了两份执行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01201、
(2020)京中信执字01200,执行标的分别为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8717909.16
元和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7201760元及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现已移交法院执行,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1)京
0108执1441号、(2021)京0108执1438号《执行通知书》。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8执异661号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8执异662号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39879号、39880号公证书【(2020)京
中信执字01200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39881号、39882号公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01201号执行
证书】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鉴于上述情况,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中信执字
01201、(2020)京中信执字01200执行证书下的申请人由北京银行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
(四)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润公司”)诉被告恒
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20年3月31日恒泰艾普和江苏东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汉公司”)签订《借条》,借款金额1500万。2022年2月9日,恒泰艾普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原告凌润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据原告凌润公司起诉状中写,现东汉公司已将《借条》项下所有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三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恒泰艾普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862000元整和利息359601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1日),并要求以本金1486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请求法院判决马敬忠、刘亚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0)皖0503执保949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基本户银行账户被冻结。
(五)子公司劳动/劳务争议纠纷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离职员工就与新赛
浦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赛浦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
(六)新赛浦被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财产保全事项2022年12月9日,新赛浦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冀1003财保164号,沧州银行向广阳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赛浦相关账户被冻结。
(七)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仲裁事项
2022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益”)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财保215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
116030684.93元的财产。
2023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1081号,北京仲裁委员会就该案件作出裁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01执
527号等执行程序相关文件,获悉君丰华益已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八)其他事项近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个别账户进行冻结、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新赛浦和河北恒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个别账户进行冻结,但均未收到相关文件。
三、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一:
单位:元序账户类冻结申请人及申请冻结金额户名开户行账户余额号别宿州银行重庆盛世长城资产凌润公司工商银恒泰艾行北京
普集团自贸试36295703.32743387.1000000.
1基本户3643198.20-
股份有验区永566700限公司丰基地支行北京银行北京恒泰艾自贸试
普集团32743387.1000000.
2验区科一般户5880.34--
股份有6700技创新限公司片区支行恒泰艾浙商银
普集团32743387.
3行北京一般户139.34---
股份有67分行限公司恒泰艾北京中
普集团36295703.32743387.
4关村银一般户7032.76--
股份有5667行限公司民生银
恒泰艾32743387.
5行北京一般户7006.96---
普集团67成府路股份有支行限公司恒泰艾民生银
普集团行北京32743387.
6专用户---
股份有成府路9.4267限公司支行恒泰艾建设银
普集团行北京36295703.
7一般户---
股份有上地支3.7356限公司行恒泰艾浦发银
普集团行北京32743387.
8一般户866.04---
股份有亚运村67限公司支行恒泰艾中国银
普集团行北京1000000.
9一般户----
股份有望京支00限公司行华夏银恒泰艾行上海
普集团自贸试32743387.1000000.
10一般户780.10--
股份有验区分6700限公司行营业部恒泰艾民生银保证金
普集团行北京9360053.11 户 (美 USD3.33 - - -股份有成府路00
元)限公司支行恒泰艾华夏银一般户
普集团行北京1000000.12 ( 美 USD97.28 - - -股份有德外支00
元)限公司行
被冻结账户余额人民币合计数 3664916.89元,美元合计数 USD100.61元;已执行扣款人民币
7454122.11元,美元30020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二:
单位:元序户名开户行账户类别账户余额被申请冻结金额号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建设银行廊坊开发区
1基本户2348.1066342346.78
有限公司支行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中国银行廊坊开发区
2一般户3.0645891983.37
有限公司支行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3沧州银行廊坊分行一般户1.0066098391.57
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4招商银行廊坊分行一般户297.9045891983.37
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一般户(美
5 USD 52656.75 USD 251788.79有限公司司廊坊分行营业部元)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中国银行廊坊开发区一般户(美
6 USD 3199.59 670000.00有限公司支行元)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7一般户37080.95206408.20
有限公司司廊坊分行营业部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渤海银行廊坊分行营
8一般户48.75206408.20
有限公司业部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浦发银行廊坊分行营
9一般户165101.20206408.20
有限公司业部北京银行北京自贸试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10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支一般户460.75206408.20
有限公司行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11农行廊坊开发区支行一般户229713.58229428.87
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中国银行廊坊市广阳
12一般户2569.47220000.00
有限公司道支行河北恒泰新能源装备中国银行廊坊市开发
13一般户278.38670000.00
有限公司区支行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
14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一般户-46484943.30
行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招商银行成都天府大
15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一般户-46484943.30
道支行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
18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一般户3.7246484943.30
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兴业银行成都成华支
19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一般户1.7046484943.30
行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
20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一般户7.7146484943.30
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建设银行成都双建路
21基本户64737.8641224212.82
察设计有限公司支行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华夏银行成都成华支
22一般户97789.0640779454.92
察设计有限公司行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
23基本户971039.1045697030.93
限公司支行北京银行北京自贸试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
24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支一般户0.4293707977.26
限公司行
恒泰艾普(上海)企华夏银行上海自贸试
25基本户-45891983.37
业发展有限公司验区分行
恒泰艾普(北京)能北京银行北京自贸试
26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支基本户35.1945790877.01
司行
USD
合计1571517.90-
55856.34
表二中序号1与序号3对应的银行账户系由长城资产、沧州银行、新赛浦离职员工申请冻结;序号2与序号4对应的银行账户系由长城资产与新赛浦离
职员工申请冻结;序号5-13对应的银行账户系由新赛浦离职员工申请冻结;序
号14-26对应的银行账户系由长城资产申请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于
2021年2月5日发布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四、银行账户被冻结及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一)公司与重庆盛世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案
公司目前已与重庆盛世达成债务和解,并支付了部分款项,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执1321号,裁定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69号裁决书的执行。
2022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重庆盛世向北京一中院提起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文书。2022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京01执异449号,裁定驳回重庆盛世的异议申请。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京执复122号,裁定撤销北京一中院(2022)京01执异68号执行裁定,同时发回北京一中院重新审查。
2023年4月6日,重庆盛世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京01执
恢94号,目前暂未收到法院书面通知。
(二)华东石油与宿州银行借款纠纷案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1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
提起再审,安徽高院已驳回再审申请。公司向原审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异议,在其支持下,宿州银行对公司银行基本户进行解封。公司将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快使其余被冻结部分金额解除冻结状态。公司已向埇桥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诉讼,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埇桥法院就追偿权纠纷案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1302民初11972号,判决华东石油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其向宿州银行支付的款项137.17万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13民终
979号,判决维持华东石油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其向宿州银行支付的款项137.17万
元及相应利息,同时,公司对华东石油提供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宿州银行受偿后剩余部分,(以137.17万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
鉴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8执异661号《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8执异662号《执行裁定书》,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京中信执字01201、(2020)京中信执字01200执行证书下的申请人由北京银行变更为长城资产。公司与长城资产沟通解决中。
(四)凌润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在未收到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前,恒泰艾普对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完全不知晓,恒泰艾普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503民初5876号之一民事裁定,并依法于2022年2月28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恒泰艾普在2022年9月14日才收到该管辖权案件的二审裁定文书,在二审裁定文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二审裁定的处理结果不应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但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要求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参加庭审。公司已参加庭审,并已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凌润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发生、进展及公司资产被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2022年
11月14日,公司就前述债权转让有效性等提起上诉。2023年1月4日,公司收
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05民终255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凌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26日,公司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五)新赛浦劳动/劳务争议纠纷案相关法律程序正常推进中。
(六)新赛浦被沧州银行廊坊分行申请财产保全事项
2023年4月,公司收到广阳区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沧州银行《民事起诉状》,获悉沧州银行因借款纠纷起诉新赛浦,并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与新赛浦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与新赛浦合法权益。(七)君丰华益仲裁事项公司正积极与君丰华益商议解决方案,同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沟通,确认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上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以上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较上月已披露的情况无重大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进展披露的义务,直至相关风险消除。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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