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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广实范永明张浩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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