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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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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静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3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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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
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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