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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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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6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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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监事: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2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其中,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李卫平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7月1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
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年8月23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
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29日成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监事会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8月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五)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分别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因此,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2022年,公司在印章管理、决策效率、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的管理疏漏,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且已有成效。
(十一)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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