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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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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6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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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8证券简称:安利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1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7577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7574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08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
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2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1%。
3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是公司董事,同时是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故上述自然人和控股股东安利投资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份为48225975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5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48%;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
6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5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48%;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4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费林森律师和黄孝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7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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