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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湛: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1月至2018年
12月,任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北京雪球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目前任 Fargo Wealth首席架构师。
秦松疆: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
7月,任中科院计算所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2015年4月至今担任优选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玉芳: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1998年12月至今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管理会计系党支部组织委员,校院两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1月至今担任博睿数据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现任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是否独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姓名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大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数议白玉芳是55500否2李湛是44300否1
秦松疆是44400否1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2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6次。我们分别担任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加了各次会议,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参观考察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査,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约定,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本期业绩预告、快报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公司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鉴于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2023年,我们将继续以忠实、勤勉为原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我们将进
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白玉芳、李湛、秦松疆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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