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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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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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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3)第03627号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股份”)编制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诺其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安诺其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安诺其股份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安诺其股份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此页无正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蒋红薇(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舒颖菲中国,上海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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