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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广东TCL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交易遵循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陈长生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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