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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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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生活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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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上述
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关联方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拟担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隔膜科技业务发展及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关联增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付洪艳姚玉清刘宝生
2023年04月25日
2监事:付洪艳刘宝生姚玉清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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