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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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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3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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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公司”或“发行人”)
2020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期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9 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尹笑瑜、王雨项目联系人尹笑瑜
联系电话010-85156472
1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16.SZ注册资本491934152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西路3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 7 层法定代表人王旭实际控制人王代雪联系人邵泽慧
联系电话010-6262528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12月7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
年报披露时间告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尹笑瑜、王雨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陆药业2020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北陆药业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北陆药业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2复后,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下的剩余募集资金9597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为“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目”使用。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3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4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陆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仍有25259.25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笑瑜王雨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赵鑫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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