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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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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3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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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
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
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
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存续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八、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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