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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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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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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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