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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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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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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3-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至2023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
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9973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85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杨建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邹军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1.3关于选举吴学俊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选举周文杰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选举何静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
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选举张波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选举文红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选举张红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关于选举赵阳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选举狄磊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选举黄颖灵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2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鹏、刘彦祺
3、结论性意见:经审查验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豪(2023)法见字第169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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