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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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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安静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7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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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证券简称:电科院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22862.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1041656.1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7792494.1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8483728.1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后,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司有到期需偿还的借款,为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分红,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1、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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