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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独立董事万洪亮2022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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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独立董事万洪亮2022年述职报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4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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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洪亮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万洪亮,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
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2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许可意见;
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和预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1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修订《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2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各董事、高管的职责分工予以绩效考核。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审计部工作计划
等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往
3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现金管理,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并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促使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信息沟通及工作督促的作用,在2021年年度报
告准备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解决,以督促审计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合理安排时间,学习上市公司的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业务知识,继
4续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洪亮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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