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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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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3-5-5 00:00:00 浏览:  4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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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对拟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林世达先生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皞唐清泉钱晓明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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