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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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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4-25 00:00:00 浏览:  7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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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4月25日目录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6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1
许志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君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一)2022年1月11日,就“财务总监辞职”“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就“董事会秘书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6日,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9日,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就《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7日,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8日,就“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九)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12日、3月29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4日、10月28日、11月29日、12月16日的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2022年4月20日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2年7月21日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三)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于2022年6月22日参加会议,对《关于子公司宁东地区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的提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3—2022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财务部门沟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关联方认定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2022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2022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监管政策,了解业绩说明会、数字化转型、债权清收相关知识,强化注册制背景下董监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4—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年4月25日
—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春芳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除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外,其他会议我都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一)2022年1月11日,就“财务总监辞职”“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就“董事会秘书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6日,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9日,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就《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7日,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8日,就“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九)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12日、3月29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4日、10月28日、11月29日、12月16日的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6月22日召开会议,对拟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唐锋作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2022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对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尤军、王勇、何旭东、陈存兵、吴清亮、巫斌伟、韩鹏飞(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陈存兵、王清杰、薛小梅、李同涛、唐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紫小平作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8—(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与财务部门沟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关联方认定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2022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2022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9—习上市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监管政策,了解业绩说明会、数字化转型、债权清收相关知识,强化注册制背景下董监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年4月25日
—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孔涛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据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除因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外,所有董事会我都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1—(一)2022年1月11日,就“财务总监辞职”“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就“董事会秘书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6日,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9日,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就《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7日,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8日,就“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2—(九)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12日、3月29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4日、10月28日、11月29日、12月16日的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2年4月20日召集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2年7月21日召集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6月22日参加会议,对拟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唐锋作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2022年11月21日参加会议,对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和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尤军、王勇、何旭东、陈存兵、吴清亮、巫斌伟、韩鹏飞(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13—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2022年12月15日参加会议,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陈存兵、王清杰、薛小梅、李同涛、唐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紫小平作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拟定《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时间,以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与关联方协议签署、大古物流破产清算进展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2022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2022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14—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监管政策,了解业绩说明会、数字化转型、债权清收相关知识,强化注册制背景下董监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年4月25日
—1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志平自2022年12月15日担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以来,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积极学习上市公司各项监管制度,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我应出席董事会1次,列席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人员密切沟通,掌握公司相关情况,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2月16日的公告。
三、现场检查情况
—16—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充分发挥铁路运输行业工作经验,就开通国铁集装箱业务进行积极联系、协调,助力公司未来运量的增长与运输品类的增加。
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
律、法规,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规制度的理解,对独立董事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加深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17—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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