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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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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土星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3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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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91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上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在本年度的消除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上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述事项
根据立信出具的中润资源2021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
见事项如下:
中润资源2020年度确认了与应收李晓明债权和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债
权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和3465.07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金额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中润资源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该事项对中润资源2021年度利润表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可能产生影响。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通过对保留意见事项的再次梳理和分析,公司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前期保留意见事项对于2022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已消除,具体说明如下:
(一)应收李晓明债权:
2018年5月,因李晓明到期未退还诚意金,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经仲裁庭合议审理后,2019年3月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李晓明需向公司偿还诚意金8000.00万美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167147.00元,由李晓明和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笔费用已由本公司缴纳,故李晓明和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该仲裁费。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立案申请执行李晓明、盛杰(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初,公司了解到李晓明及龙铭矿业在香港法院申请破产的信息。经过核实,香港破产管理署已经受理了李晓明的自然人身份破产。其后,公司启动了申报债权工作,并委
托了香港当地的律师代理参与李晓明破产案件的相关工作,根据破产受托人截至2020年5月8日的《进度报告》,相关债权人对李晓明债权申报金额巨大,折算港币合计
20929077023.24元,公司申报的债权仅占总债权的4%。目前,受托人实际控制以及可以
变现的破产人的资产价值量不大,结合破产人李晓明未予积极配合、以及案涉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维尔京群岛、中国内地法律环境不同等诸多不利因素和不确定性,李晓明破产案件结案时间难以预计,公司申报的债权面临绝大部分不能收回的风险,2020年度公司对应收李晓明债权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应收佩思国际债权:
2018年11月,公司就佩思国际欠款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1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8)鲁01民初2532号),裁决如下:1)佩思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07万元;2)佩思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偿还借款利息11863803.74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3707万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3707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佩思国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公司胜诉后一直未收到款项,2021年3月24日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法院依法冻结了佩思国际两个公司股权,公司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可执行财产较少,该项债权面临绝大部分不能收回的风险,2020年度公司对应收佩思国际债权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审计报告中,立信认为2021年比较财务信息(即2020年财务数据)的列报会
因2020年年审所涉保留事项产生影响。
对于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而言,比较财务信息是2021年财务数据。由于立信在2021年审计意见中已提到保留意见事项未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所以公司认为:与应收李晓明债权和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对2022年度利润表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均无影响,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即,对于2022年年报,以前年度年报保留意见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比较信息(即2021年财务数据)的影响已随报告期间的变化自然消除,同时以前年度与应收李晓明债权和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对2022年度利润表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均无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于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而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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