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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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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3-5-10 00:00:00 浏览:  7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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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1/6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44名激励对象合计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42名激励对象合计2604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22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6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9名激励对象共计354.9万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完成上述3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
220人。
12、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13、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65.3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2351万份调整为23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4.9万份调整为320.5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5人。
16、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3/6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万份将予以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上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16万份将予以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1123.99万元,较2020年度上升27.90%,故不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合计682.2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合计
154.18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注销728.2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166.345万份。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20万
份调整为159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4/6期权数量由320.53万份调整为154.18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2人,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业绩不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业绩不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6(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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