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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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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3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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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
1.2022年4月28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4项议案,包括《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全面推进仪征港区本地法人实体化运营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2022年5月23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为《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2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3项议案,包括《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龙集公司四期106场地物流仓库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的议案》。
5.2022年10月19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3项议案,包括《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投资的议案》。
6.2022年12月12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5项议案,包括《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均于会议召开2个交易日内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2022年度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为实现南京港集装箱板块的一体化整合,解决集装箱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监事会对此项收购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是解决公司同业竞争的需要,有利于集装箱板块的一体化整合。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公司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6.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2022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公司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2022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9.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材料,拟实施股权激励。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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