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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2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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