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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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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smile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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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4证券简称:元力股份公告编号:2023-03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72200.0072200.00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南平元力6145.006145.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元力股份10000.0010000.00
合计88345.0088345.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截至2022拟使用募年12月31投资完成原计划首次调整前次调整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集资金金日累计投进度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完成时间额入金额南平工业园区活性
72200.0072200.0043278.5659.94%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6月
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
6145.006145.006270.06102.04%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6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10000.007640.337640.33100%已完成--
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88345.0085985.3357188.95----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一)首次调整说明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时间均为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6月,较预计时间有所延迟,公司先期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无法完全满足项目按计划进度建设的需求,故实施进度需要相应顺延。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完成时间由2021年7月调整至2022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前次调整说明
公司前次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是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另一方面是材料价格上涨,基于投资效益考虑,并结合市场情况和项目优化调整设计因素,将募投项目进行适当延长,以便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基于上述情况,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
至2023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调整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受项目实施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使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本着成本控制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决定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6月。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
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向建红、梁丽萍、刘俊劭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七、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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