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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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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6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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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3-03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围绕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根据既定的经营
计划指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全体董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2年度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84216383.26元,比年初增加
45473638.98元,增长2.77%;公司负债总额155669156.83元,较年初增加
49989283.43元,上升47.30%。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528547226.43元,
较年初下降4515644.45元,下降0.29%。2022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
321621418.85元,同比下降25.21%;营业利润104456341.97元,同比下降
46.34%;利润总额105839995.03元,同比下降46.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93825897.99元,同比下降47.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590650.79元,同比下降48.99%。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2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审慎预测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
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
8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4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5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876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8623867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448股,因此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222419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6909735.3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6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7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四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仇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亚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亚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尽快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
应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公告编号:2023-027)。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家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何益民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王志愚、陈莉莉系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王志愚、陈莉莉系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10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11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王志愚、陈莉莉系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12案)》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同步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3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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