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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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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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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2证券简称:金龙机电公告编号:2023-02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广东
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03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203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9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郭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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