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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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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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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社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胡社教1601600否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类型
2022年1月10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日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同意日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1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同意日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2022年4月28独立意见;
同意日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独立
2022年6月6日同意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8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2022年11月29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月5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2022年2月17日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18日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1月26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2022年度,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战略发展发表了意见。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胡社教
2023年4月27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邵世凤1601600否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类型
2022年1月10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日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1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8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独
2022年6月6日同意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8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2022年11月29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月5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2022年2月17日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18日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1月26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邵世凤
2023年4月27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亚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肖亚红1611500否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类型
2022年1月10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日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1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8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独
2022年6月6日同意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8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2022年11月29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月5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2022年2月17日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18日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1月26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
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肖亚红
2023年4月27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宁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李宁梓1621400否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类型
2022年1月10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日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1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8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日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独
2022年6月6日同意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8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2022年11月29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月5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2022年2月17日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18日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1月26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及时参加会议,认真
审阅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战略发展发表了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
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独立董事:李宁梓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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