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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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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5-16 00:00:00 浏览:  6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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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28股票简称:立中集团公告编号:2023-070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8165164,约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2%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人数:288人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8日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8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695.6965万股的4.6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7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5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5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44%。
13、授予价格(调整后):11.02元/股。
4、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4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3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3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4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3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3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2-202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20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2-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84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若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净利润或累计
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若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2-202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2000万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2-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84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若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
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累计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若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3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F G
归属比例100%90%80%70%60%5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4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8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8日至
2024年3月7日。
(三)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前选;
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任职期限要求。
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首次授予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万元 审字[2023]251Z0240 号):
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2022年度公司实现股权激励
2022-202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2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首次授予
2022-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84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614434990.51元,业绩完成为计算依据。2、若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度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若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80%,公司层面归属比100%,符合归属条件。
例=累计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若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计划首次授予的297名激励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
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
1名激励对象所属公司变更为
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非控股公司;200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A B C D E F G
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
归属比例100%90%80%70%60%50%0
考核结果为 A;89 名授予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
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划归属额度。
7B/C/D/E/F。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0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6072120 股;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E/F,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2134044 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9名,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206164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8日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288人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8165164股
(四)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归属本次归属本次归属前已数量占已首次授予序获授首次授予获授首次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号限制性股票数授予限制票数量量(股)性股票总
(股)量的比例
1张建良副总裁中国36000014400040.00%
2王文红副总裁中国36000014400040.00%
3李志国副总裁、董秘中国36000014400040.00%
4杨国勇财务总监中国36000014400040.00%
5郭军辉副总裁中国1900006840036.00%
6甄跃军副总裁(原)中国36000012960036.00%
7 LEEKUMOK 中高层管理人员 韩国 80000 32000 40.00%
8 ZHENGCHANGQING 中高层管理人员 加拿大 75000 30000 40.00%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80人)19492200732916437.60%
合计21637200816516437.74%
(六)差异情况说明:
8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89人,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1000股,合计41000股由公司按规定予以作废。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由289人调整为288人,实际归属数量由8206164股调整为8165164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165164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04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张建良等 28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9980107.28元。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9980107.2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1651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1814943.28元。本次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62512212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8日。
六、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减(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423230016.89%010423230016.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1272466583.11%816516452088982983.33%
三、总股本616956965100.00%8165164625122129100.00%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9(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492405216.3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0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625122129股摊薄计算,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04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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