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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程华女士、独立董事王波先生、董事于鹏飞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程华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本年度所召开的所有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2022年8月25日《关于的议案》
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2022年10月28日《公司的议案》
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2022年12月30日《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2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深入沟通,在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就有关事项向外部审计机构做出提示,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汇报。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请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计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审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良性经营发展。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程华、王波、于鹏飞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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