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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2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2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0.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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