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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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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伟华)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6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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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1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1次,亲自出席11次,
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对于公司
2022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积极参
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2、在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在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在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重要投资者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重要投资者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在2022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的独立意见》。
7、在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在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发挥了监控和指导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考评。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了解公司重要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情况,审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和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华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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