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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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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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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整体风险可控。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良元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审核,我们认为:
刘良元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刘良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玲2023年4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建春2023年4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玉燕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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