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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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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5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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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因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3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出现重大违法
4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
5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作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治理制度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在本保荐机
8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内控制度符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2022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公司信息披
9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公司向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漏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确认公司不存在
10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但不予更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的情况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2022年度,公司或其重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11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2022年度,公司或其重要股东不存在
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交易所报告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负面舆论及前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13述其他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14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进行专项现
15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场检查的情况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1、下游客户扩厂不及预期或产能过剩的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受下游半导体市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尤其是增量需求下滑或由于快速扩张导致的产能过剩,半导体制造厂商可能会削减资本性支出规模,将会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半导体设备行业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研发投入可能大幅增长的风险
随着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可能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未来公司研发投入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大幅增长,不排除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冲击。
3、供应商供货不稳定风险
半导体设备属于高精密的自动化装备,研发和生产均需使用高精度元器件,对产品机械结构的精度和材质要求较高,而我国与此相关的产业配套环境依然不够成熟,部分核心关键零部件仍然有赖于进口。公司虽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不排除因少数国家持续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导致相关物料供应受阻,或未来下游半导体制造业对半导体设备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从而对上游供应商的重要物料短期内造成挤兑,最终对公司产品生产造成一定的压力。
4、新产品商业化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如果公司新产品商业化推广不及预期,也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在上述各项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下,不排除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作为与光刻机配合进行作业的关键处理设备,公司生产的涂胶显影设备成功打破国外厂商垄断并填补国内空白,其中在集成电路制造后道先进封装和 LED 芯片制造等环节,作为国内厂商主流机型已成功实现国产替代,伴随着半导体产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如果未来有更多的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生产同类型设备,或采取恶意竞争的策略,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客户流失、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不排除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的供货稳定性。(三)宏观环境风险半导体设备行业受下游半导体市场及终端客户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其发展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展乏力,终端客户市场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半导体制造厂商将会减少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行业将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
(四)其他重大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如果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4859.3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1.87%。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2020年增减(%)
营业收入1384867131.46828672512.2967.12328900200.07归属于上市公司
200160932.5377349494.43158.7748828560.81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7247261.6863838961.51114.9912875142.2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
192963939.50-218325429.94不适用-72389945.01
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
2106541950.00897248075.62134.78798597040.69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3496333727.061960914071.6578.301224599920.37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70.92146.74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270.92146.74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550.76103.950.15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69.20增加4.16个百分点6.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9.167.59增加1.57个百分点1.66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9911.16减少0.17个百分点13.81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12%,主要原因是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同时公司
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新签订单同比大幅增长,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4.99%,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12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新签合
同额增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回款管理,销售回款增加;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134.78%,主要原因是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及公司净利润增长综合影响;
5、总资产同比增长78.30%,主要原因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导致流动资产增加;
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46.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03.95%,主要原因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涂胶/显影机、喷胶机)和单片式湿法设备(清洗机、去胶机和湿法刻蚀机),产品可用于8/12英寸单晶圆处理(如集成电路制造前道晶圆加工及后道先进封装环节)
及 6 英寸及以下单晶圆处理(如化合物、MEMS、LED 芯片制造等环节)。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与核心管理团队;2、丰富的
技术储备;3、优质的客户资源;4、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5、高效的质量管控与服务
保障能力;6、完善的供应链。
公司始终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坚持“客户第一、奋斗为本、诚信合作、专业精品”的企业精神,积极发挥自身在产品研发、采购制造、质量管理、市场销售以及客户服务等领域的经营优势,不断加大产品技术创新和品牌推广,深入推进精益化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持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及核心竞争力,实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2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变化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工作。2022年,公司全年研发投入
15213.56万元,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增长64.4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99%,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减少0.17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承担国家02重大专项,公司已经成功掌握包括涂胶显影设备、单片式湿法设备等产品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了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2022年度各项在研项目正常开展,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2022年度,公司新增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6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245项,其中发明专利171项(中国大陆地区发明专利153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6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外观设计专利29项;拥有软件著作权60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对募集资金
项目投入49789523.28元,其中: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49176566.17元,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612957.11元;(2)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元;(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937768.37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303337.01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505744103.78
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直接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87316021.56
其中: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248133621.56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139182400.00
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600000.00
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
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284650.48
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59284650.48
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579663.95
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4303337.01
2、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对募
集资金项目投入228937980.68元,其中: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8843641.77元,补充流动资金140094338.91元。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937980.68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2969.9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2247786.66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投资收益9877238.5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83184003.31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28.71
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直接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28937980.68
其中: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8843641.77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40094338.91
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9877238.54
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244816.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783184003.31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年度内股份增减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增减变动原因变动量股权激励归属
宗润福董事长、总裁26500002165455-484545及股份减持郑广文董事000不适用胡琨元董事000不适用赵庆党董事000不适用孙华董事000不适用股权激励归属
陈兴隆董事、副总裁8000077019-2981及股份减持朱煜独立董事000不适用宋雷独立董事000不适用张宇独立董事000不适用独立董事(离张宏斌000不适用
任)梁倩倩监事000不适用史晓欣监事000不适用孙东丰职工代表监事23500260002500二级市场买卖李辰职工代表监事000不适用
副总裁、董事会股权激励归属
李风莉14000001061250-338750秘书及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归属
顾永田副总裁10000093234-6766及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归属汪明波副总裁30000337503750及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归属
崔晓微副总裁127600102450-25150及股份减持张新超财务总监030003000股权激励归属
合计/44111003562158-84894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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