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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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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6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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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欣新材确认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5月至
2024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九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1/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为16000.00万元,实际发生10600.00万元,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所致,具体对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前次预计金额前次实际金额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向关联方借款12000.0010600.00根据实际需求限公司关联方提供承兑汇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4000.000.00根据实际需求
票开立业务限公司
合计16000.0010600.0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本次预计金占同类披露日与关占同类额与前次实关联交易类本次预计金前次实际关联方业务比联人累计已业务比际发生金额别额发生金额例(%)发生的交易例(%)差异较大的
金额【注】原因向关联方借湖北汉川农村商业根据实际需
10600.005.58%7400.0010600.005.71%
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求关联方提供湖北汉川农村商业根据实际需
承兑汇票开4000.0016%0.000.000.00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求立业务
合计14600.007400.0010600.00
注:该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已包含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中。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法人代表:周岩松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22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72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作平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3069.99万元、负债总额
1871352.92万元、所有者权益121717.0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
85232.31万元、营业成本67520.37万元、净利润14500.66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原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3%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1.83%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
(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
3/5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5(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王福兵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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