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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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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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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而预计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均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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