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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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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8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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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2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韩洪灵、曹路和程金华,其中独立董事韩洪灵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1.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威宁能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审议的议案》;(1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2)《关于提交审计委员会2022年审计计划的议案》;(13)《关于提交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向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增资的议案》。
4.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修订的议案》;(3)《关于审议的议案》;(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于2022年12月0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体现了选聘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招标结果,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及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资质证书,长期为能源行业、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为保持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连续多年位列“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列,拥有优良的服务质量纪录为此,经审计委员会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和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大华和天职国际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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