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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廖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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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廖寄乔)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5-17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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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廖寄乔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企业名称为: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5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博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廖寄乔
公司、上市公司、金博股指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份
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益阳荣晟管理厦门京桥、益阳荣晟指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指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益阳荣晟(现更名“厦门京桥”)于2017一致行动协议指
年5月2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本次权益变动指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廖寄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1970********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7年5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金博股份的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按照廖寄乔先生的意见行使上述权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三年后到期。
金博股份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在2023年5月1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
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比例超过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17年5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金博股份的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按照廖寄乔先生的意见行使上述权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三年后到期。金博股份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在2023年5月1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并完
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8020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金博股
份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金博转债”自2022年2月7日开始转股,截止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46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160股,公司总股本由80020000股变更为8020016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3、2022年5月28日,金博股份披露公告拟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增加转股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金博
6转债”共有人民币1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6股,其中38股来源
于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0020160股变更为8020018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4、2022年7月22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第一
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0200188股变更为8054968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金博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同意,金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1629685股。2022年 7月 28日,金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0549688股变更为9217937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6、2022年9月5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第一
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2179373股变更为9229937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的《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将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2022年9月26日,“金博转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共有593742000元“金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为2207818股,其中433124股来源于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92299373股变更为94074067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综上,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94074067股。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0628950股,一致行动人厦门京桥持有公司股票4467000股,合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为15095950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80000000股的18.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0628950股,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为10628950股,占目前总股本
94074067股的1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详细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占总股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数股数股数本比例本比例比例比例
廖寄乔1062895013.29%1062895011.30%1509595018.87%1062895011.30%
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时股本80000000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94074067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062895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金博股份股票的行为。
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廖寄乔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6日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股票简称金博股份股票代码68859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廖寄乔信息披露义务人常住地湖南省长沙市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否□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其他□(请注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股票种类: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10628950股,并与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持股4467000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保持一致行动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3.29%并与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占比5.58%保持一致行动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106289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11.30%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廖寄乔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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