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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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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5-16 00:00:00 浏览:  3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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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0证券简称:华鹏飞公告编码:(2023)042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各假位记董载事、:误其导中性,陈中述小或股重东大表遗决漏情。况为:同意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光明先生主持。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
119088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5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5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0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燃、王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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