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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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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5-13 00:00:00 浏览:  6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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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是根据当前行业发
展趋势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所做出的审慎调整,旨在充分利用资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对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
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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