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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模塑科技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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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模塑科技的监管函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5-4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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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47号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你公司代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副总经理朱晓华垫付罚款合计19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2023年1月,前述资金已收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4.1.3条、第6.3.12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1.2条、第1.3条、第5.4条、第6.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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