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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关于2023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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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关于2023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3-4-29 00:00:00 浏览:  5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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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6股票简称:绿地控股编号:临2023-02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日常经营所需,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现金流归正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会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参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新增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即4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财务资助事宜。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本公告所指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及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
2、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资助对象应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可以超过70%;(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3、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应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同等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公司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正常资金需求;
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股东提供富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财务资助均按同比例提供或调用,整体风险可控。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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