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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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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5-20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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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证券代码:000632公告编号:2023-3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482285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1.109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144822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7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0.12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5%;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9%;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7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6%;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939%;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5%;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9%;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5%;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9%;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14427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1%;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4%;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1%;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4%;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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