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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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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5-18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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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对黄奕宏先生、张新明先生、周永亮先生、王世平先生个人履历及任职
资格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对刘金平先生、宋敬川先生、刘登明先生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2023年5月17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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