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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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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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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或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包强: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7月至2001年8月,历任兰州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审计系总支书记、会计学院副院长;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2019年10月,担任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广州和德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广州九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夏和生:教授,博士学历。1997年至今任教于四川大学,现任四川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际聚合物加工学会PPS国际代表,意大利国家研究会CNR-IPCB兼职教授,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新型高分子材料和3D打印研究工作。在Science等期刊发表论文240余篇,引用1.3万余次,申请发明专利100余项,授权60余项。获2006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20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一等奖,2016年英国材料学会(IoM3) Alan Glanvill奖。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力:硕士学历。专长领域为公司治理、投资风险控制。2005年6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年
9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
5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
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鼎龙蔚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所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本年董参加现场参加通讯委托出席投反对票姓名缺席次数事会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次数包强909000夏和生909000刘力9090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2022年第2022年第2022年第2022年第2022年第
2021年年度
姓名一次临时二次临时三次临时四次临时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包强√√√√√√
夏和生√√√√√√
刘力√√√√√√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们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1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零。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我们对这些议案内容均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放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经事前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履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最新规则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控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展开工作,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相关文件,审慎做出决策。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独立董事义务,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献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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