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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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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5-13 00:00:00 浏览:  8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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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20345320股(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
第九次会议、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苏洲炜先生和马丰明先生负责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目前,厦门信达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满,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1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苏洲炜、马丰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厦门信达 股票代码 000701.SZ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中文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XIAMEN XINDECO LTD.注册资本56500.8376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植煌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号国贸中心 A栋 1101 单元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号国贸中心 A栋 11楼
公司网址 www.xindeco.com.cn
电子信箱 wangxs@xindeco.com.cn
电话号码0592-56081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67873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经营范围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
2元器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寄卖服务;贸易经纪;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工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五
金产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
第九次会议、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在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厦门信达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
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厦门信达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二)变更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起承接海通证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指定保荐代表人苏洲炜先生、马丰明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4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5(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马丰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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