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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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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5-17 00:00:00 浏览:  7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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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证券简称:英力特公告编号:2023-02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58840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32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518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3421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3421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3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85%;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9%;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5.1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
180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8%。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2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姜雅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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