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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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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5-19 00:00:00 浏览:  6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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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5证券简称:山西路桥公告编号:2023-1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2023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 B 座
1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
1154395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74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4742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7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965322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9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
25937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
西中吕律师事务所贺勇、范思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2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4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议案8.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5位,合计101355897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1408366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7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27%;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贺勇律师、范思远律师出
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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