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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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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5-20 00:00:00 浏览:  5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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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 新城 公告编号:2023-02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
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454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98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04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44%。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04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王家龙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5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5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1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5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5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5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同意1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45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王家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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