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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2022年度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唐国琼(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刘霞日(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刘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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