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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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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3-5-26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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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1证券简称:中国稀土公告编号:2023-048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栋 14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国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34人,代表股份数410883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1-股的41.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393153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40.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数
17729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1.8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提案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是否提案名称编码股份总数占有效表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通过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决权比例权比例决权比例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
1.0041088308541073258599.96%1505000.04%00.00%是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
2.0041088308541073258599.96%1505000.04%00.00%是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3.0041088308541073258599.96%875000.02%630000.02%是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
4.0041088308539741595296.72%134041333.26%630000.02%是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5.0041088308541079458599.98%885000.02%00.00%是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
6.0041088308541073258599.96%875000.02%630000.02%是
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提案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名称编码股份总数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权比例权比例权比例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
1.00177296741757917499.15%1505000.85%00.00%
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177296741757917499.15%1505000.85%00.00%
-2-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
3.00177296741757917499.15%875000.49%630000.36%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
4.0017729674426254124.04%1340413375.60%630000.36%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
5.00177296741764117499.50%885000.50%0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
6.00177296741757917499.15%875000.49%630000.36%
摘要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寰、吴琼洁;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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