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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价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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