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89|回复: 0

青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青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5-27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二、关于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认为:
由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当批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不得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合计2.3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
2023年5月2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5 14:28 , Processed in 0.121201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